
附件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校内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培养出拥有一技之长,且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学习能力、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等核心素养的“厚德笃学、技艺娴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学生全面成长,依据《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学籍信息管理库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评校内奖学金:评奖学年度任一学期或两个学期为不合格学生、无故未缴费、休学期以及经学院主管德育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学工处)认定可取消参评资格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评定周期
表1奖励标准及评定周期
评选名称 | 评选率 | 奖励标准(元/人) | 评选周期 |
xx系工匠奖 | 各专业系综合得分排前20%学生(人数四舍五入) | 1000 |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
学院工匠奖 | 根据各系人数所占比例,全院取前5%的学生(在全院平衡的基础上,各社团根据业绩评估,单独给予一定名额) | 2000 |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
学院十佳工匠奖 | 全院综合评分排前十八名的学生中进行遴选,根据各系人数比例(各社团比例单独计算)总计10人 | 十佳:5000 入围:3000 |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
工匠成长奖 | 全院共计10人 | 500 |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
技能英才奖 | 代表学院参加市级(部级)比赛前三和国家级比赛前六名,世界级比赛优秀奖以上学生(不限人数) | 市级冠亚季军1000/600/300 | 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
国家级冠亚季军20000/10000/5000 | |||
国家级4-6名:2000 | |||
世界级优秀奖以上奖项参照国家、北京市及学院规定 | |||
进步之星 | “班级进步之星”学生评选详见《班级进步之星评价实施细则》 | ||
备注:1.校内奖学金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所空出名额由后一名递补。2.系工匠奖、学院工匠奖、学院十佳工匠奖、学院十佳工匠奖入围、工匠成长奖获得者中符合政府奖学金条件的不重复奖励,应奖励金额超过政府奖学金部分的由学院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四条 系工匠奖:
1.基本资格条件:本专业系学生,评选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均一次性通过[每科均在60分(含)以上,特殊课程参照教务处、成教部及格规定]。
2.其他条件:本专业系学生两次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加综合素质分在本系本年级排前20%的可参评系级优秀学生。
第五条 学院工匠奖:
1.基本资格条件:获得系工匠奖的学生可参评学院工匠奖。
2.其他条件:参评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加综合素质分排名为本专业系前5%的。
第六条 学院十佳工匠奖:
1.基本资格条件:获得学院工匠奖的学生可参评学院十佳工匠奖。
2.其他条件:
获得学院工匠奖的学生参评学年度两次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加综合素质分在本专业系排名靠前的取得入围资格,共取18名(具体指标为环保系5名、数控系和汽车系各4名、机电系3名、信息2名)。
第七条 工匠成长奖:
由招就处牵头制定评选方案、组织评选、进行公示,于每年9月1日前名单报至学工处。
第八条 技能英才奖:
代表学院参加市级(部级)以上比赛前三和国家级比赛前六名,世界级比赛优秀奖以上可参评特殊贡献学生。
第九条 评选佐证材料
1.学习成绩:由所在专业系统一报送教务处盖章(参照政府奖学金评审表)。
2.获奖证书:要求上交符合综合素质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评选申请表:按照评选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填写并上交申请表。
4.照片:2张白底一寸免冠照片(评选申请表粘贴1张,并附1张)。
5.评选申请表最终由学工处留档封存并在学生毕业时放进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计算方法:
学年综合得分=两学期期末平均成绩之和/2+全勤加分+各项比赛获奖加分+学生干部加分
第十一条 分项说明
1.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学生期末考试一次性通过成绩,取其平均值(以70网该学生期末成绩为准)。
2.全勤学生:本学期出勤率为全勤(无病假、事假、旷课记录),各班全勤学生名单提前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班主任、宿舍老师、学管部长、系主任签字确认后生效。
3.各项比赛获奖加分:参加系级、院级、市(部)级及以上活动取得名次(需准备活动证书复印件)。
4.学生干部加分:院级、系级、班级、宿舍、社团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分等级进行加分评定,由学院团委盖章认可。
5.上述各类证明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现象,将减少所在专业系、院级评优比例(系级降低5%,院级降低2%)。
第十二条 全勤学生加分
表2 学生全勤加分表
周期 | 配分 | 备注 |
上/下学期累计全勤 | 各1分 | 两项配分不可累加,选出其中一项 |
全学年累计全勤 | 2.5分 |
第十三条 比赛获奖加分
表3 比赛获奖加分表
获奖等级 | 系级 (分/次) | 院级(分/次) | 技工院校系统 (分/次) | 北京市级 (分/次) | 国家级 (分/次) | |||||
参与度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单项 | 团体 |
一等奖 | 1 | 0.5 | 2 | 1 | 3 | 2 | 4 | 3 | 10 | 6 |
二等奖 | 0.8 | 0.4 | 1.5 | 0.8 | 2.5 | 1.5 | 3 | 2 | 8 | 5 |
三等奖 | 0.5 | 0.3 | 1 | 0.5 | 1.5 | 1 | 2 | 1.5 | 6 | 4 |
优秀奖 | 0.3 | 0.2 | 0.5 | 0.3 | 0.8 | 0.6 | 1.5 | 1 | 4 | 3 |
参与奖 | 0.2 | 0.1 | 0.3 | 0.2 | 0.5 | 0.4 | 1 | 0.8 | 3 | 2 |
备注:1.各系可根据本专业系培养需要,在系工匠奖评选方面,根据以上加分档次,设定各系特色活动加分条例,但该加分不再计入院级评优分数。2.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加分可重复累加。3.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加分由学院德育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加分
表4 学生干部级别及加分表
学生干部级别 | 学院干部 | 专业系干部 | 社团干部 | 班级干部 | 宿管会 | 配分 |
一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主席 团委副书记 | 团总支副书记 | 社团联合会副会长 | 3 | ||
二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副主席 团委委员 | 学生会主席 | A级社团负责人 | 全院宿管会会长 | 2.5 | |
三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团委各部部长 | 学生会副主席 | B、C级社团负责人 | 区域总负责人 | 2 | |
四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团委各部副部长 |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 | 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班长、团支书 | 楼长 | 1.5
| |
五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团委优秀干事 | 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 | 班长、团支书 | 1 | ||
六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团委干事 | 学生会、团总支优秀干事 | 其余班委、团支委 | 宿舍长 | 0.8 | |
七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团总支干事 | 课代表 | 0.5 |
备注:1.担任学生干部不满3个月(不含寒、暑假),不享受该级加分;满3个月不满5个月的,取上表中分值50%;5个月以上的给满分。2.系工匠奖评选时,各专业系可根据特色为不在学院规定之学生干部序列的学生干部加分,但该加分不再计入院级评优分数。3.同一学生交叉任职的,取其最高级别对应加分,不累计计分。
第十五条 系工匠奖、学院工匠奖、学院十佳工匠奖评选:
1.各系根据全系人数的20%(不含实习学生)计算出参评学生人数并按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及各班。
2.各班对符合系工匠奖标准的学生进行评选。
3.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并将佐证材料准备齐全。
4.各系对填写申报材料的学生进行汇总、评选,经宿舍、任课老师认可后评选出系工匠奖获得者,将名单进行公示宣传(公示不少于5天)。
5.各系将系工匠奖获得者名单(具体格式由学工处确定)上交到学工处。
6.各系从系工匠奖获得者中推荐出符合学院工匠奖及学院十佳工匠奖备选条件的学生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上佐证材料,2张白底一寸照片一并上交学工处。
7.学工处对各系的工匠奖获得者进行汇总。
8.学工处对各专业系推荐的学院工匠奖候选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全院公示不少于5天。
9.学工处复审学院工匠奖候选人同时,对学院十佳工匠奖候选人一并复审,并开展以下工作:
(1)学院对18名学生事迹通过广播、学院官网、微信、微博、百度贴吧、宣传海报和橱窗进行广泛宣传(10天以上)。
(2)公开推选(暂定以专业系为单位进行,最终以得票确定十佳人选:环保系3人、数控、汽修各2人,北校区3人,共10名;推选时可邀请家长、老师参与;互联网+评优)。
(3)奖励分成十佳和入围,入围同学奖励标准为3000元。
10.学院对评选出的十佳工匠奖获得者进行奖励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如:网络、广播、看板等)。
第十六条 工匠成长奖评选:
由招就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技能英才奖评选:
1.每年7月10日前,学工处将参评技能英才奖学生报名表发至各部门、各专业系。
2.各部门、各专业系将符合参评条件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是奖杯的拍照并打印)、报名表于当年9月1日前(9月1日仍未出获奖结果的顺延至下一学年度表彰或经班子研究同意的时间及方式表彰)报至学工处。
第十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典礼上对上学年度各类优秀学生进行颁证表彰。颁证表彰后在10月30日前由学工处将受表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符合助学金条件的中职卡)汇总经专业系、院团委、学工处、主管院长、学院德育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签字后将奖金发放到受表彰学生。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附件与本实施细则具有同等效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自2015-2016学年度开始实施。
附件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系工匠奖奖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系别 | ||||||||||
班级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学习成绩 | 上学期 平均分 | 下学期 平均分 | 学年平均分 | |||||||||
全勤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比赛获奖加分 | 获奖情况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学生干部加分 | 学生干部级别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综合得分 | 班主任意见 | |||||||||||
任课老师意见 | ||||||||||||
宿舍意见 | 团总支书记意见 | |||||||||||
专业系部长意见 | 专业系主任意见 | |||||||||||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学院工匠奖奖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系别 | |||||||||
班级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学习成绩 | 上学期 平均分 | 下学期 平均分 | 学年平均分 | ||||||||
全勤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比赛获奖加分 | 获奖情况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学生干部加分 | 学生干部级别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综合得分 | 班主任意见 | ||||||||||
任课老师意见 | |||||||||||
宿舍意见 | 团总支书记意见 | ||||||||||
专业系部长意见 | 专业系主任意见 | ||||||||||
学工处意见 | 主管院长意见 | ||||||||||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学院十佳工匠奖奖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系别 | ||||||||
班级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学习成绩 | 上学期平均分 | 下学期 平均分 | 学年平均分 | |||||||
全勤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比赛获奖加分 | 获奖情况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学生干部加分 | 学生干部级别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综合得分 | 专业系主任意见 | |||||||||
学工处 意见 | ||||||||||
主管院长意见 | ||||||||||
院长意见 | ||||||||||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学院十佳工匠奖入围奖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系别 | ||||||||
班级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学习成绩 | 上学期平均分 | 下学期 平均分 | 学年平均分 | |||||||
全勤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比赛获奖加分 | 获奖情况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学生干部加分 | 学生干部级别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综合得分 | 专业系主任意见 | |||||||||
学工处 意见 | ||||||||||
主管院长意见 | ||||||||||
院长意见 | ||||||||||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技能英才奖奖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系别 | ||||||||
班级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学习成绩 | 上学期平均分 | 下学期 平均分 | 学年平均分 | |||||||
全勤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比赛获奖加分 | 获奖情况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学生干部加分 | 学生干部级别 | 加分 | 证明人签字 | |||||||
综合得分 | 专业系主任(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学工处 意见 | ||||||||||
主管院长意见 | ||||||||||
院长意见 | ||||||||||